電子郵件信箱
ntws41@ems.chuta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5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林路一段305號『彰化縣竹塘鄉公所』1樓收發文,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現場領取-新台幣貳佰元整;2.電子領標-新台幣壹佰元整。二、.親自洽購或郵購。
開標地點
525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林路1段305號(本所2摟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5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林路一段305號『彰化縣竹塘鄉公所』1樓收發文或彰化縣竹塘鄉郵政第三號信箱,電子投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含例假日),工作至交車驗收合格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凡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廠商,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為車輛批發零售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CD0103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機械批發業(F11301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990)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或行號。
應檢附證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或無欠稅證明。
三、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正履約本所中之契約如有延誤履約期限之情形(該逾期係可歸責於廠商者),並經本所斟酌認定後,該廠商則不符合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或公開取得),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無須重新領標,但投標時仍須檢附第一次領標證明。**
1、 本案採購款需俟上級補助款撥到後付款。。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30分鐘內(招標機關應依個案性質定之)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聯繫之情形),視同放棄。》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4、投標廠商參與本所之標案,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應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確實遵行。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表下載網址:https://www.pcc.gov.tw/
【疑義、異議、檢舉】
(一)、檢舉:竹塘鄉公所政風室04-8971387(含傳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竹塘鄉公所受理單位民政課 電話04-8972001 傳真04-8970205 地址: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林路一段30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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