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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7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中平路18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600元整,以現金向本所秘書室洽購;領標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一個工作日止(配合本所上班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7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中平路185號本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可承接本案標的且合法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經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分別於同法第103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期限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行通知。
3、投標廠商應派代表到現場(未由負責人出席者須有廠商授權書),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事宜;廠商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處理,本所不再另為通知。
4、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審須知),以序位法評審。
5、評審日期及地點:開標後本所另行通知。
6、議價日期及地點:評審後本所另行通知。
7、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8、本案工程建造費用初估為3,645,000元,所需委託查估及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規定(依規定工程建造費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監造費率上限為10.5%),現以服務費率以建造費用之9%概估,故本案採購金額上限計為新臺幣328,050元整。
9、其餘詳參契約書、工作需求書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大城鄉公所(地址:527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中平路185號、電話:04-8942980、傳真:04-8946719)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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