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tws18@ems.tache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7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中平路18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大城郵政第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摘要】:凡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本縣或毗鄰縣市)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投標時應繳附下列影本:(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二)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本所保留通知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二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所供查驗之權利,如影本與正本不符,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得取消得標資格;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 」。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秘書室洽購或通信領購(請自行考量投標郵遞時程);圖說文件費600元整,親領者以現金購買;通信領購(以現金或匯票)圖說文件時需書明採購名稱,附回郵大信封(30*40)並貼妥限時掛號郵資52元,於截標期限內寄至本所秘書室;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採購地點】:彰化縣大城鄉
【付款方式】:按3期付款(工程款須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其它】:
1、如經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分別於同法第103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期限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2、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行通知。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及信箱: 彰化調查站:04-7248888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 彰化縣採購稽查小組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大城鄉公所政風室:04-8942980轉145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大城鄉公所(建設課、秘書室)04-8942980轉142、123。4、投標廠商應派代表到現場(未由負責人出席者須有廠商授權書),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事宜;廠商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處理,本所不再另為通知。5、空污費、台電外線補助費、台電申請費用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6、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7、得標廠商須於結算前,繳納營建剩餘有價料折價價值。8、營建剩餘有價料折價價值收入金額計新臺幣 4,100 元,須繳入本所公庫,不得折抵工程款,且須於工程竣工結算請款前繳納。9、其餘詳參契約書、施工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