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59@fangyua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得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資格: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有土木、結構、水利或水土保持相關專業技術。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日期:114年02月13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評選會議114年02月20日上午10時,議約時間:另訂。
2.收件期限:114年02月13日上午9時30分止。
3.廠商資格: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有土木、結構、水利或水土保持相關專業技術。
4.評選標準:由評選委員會依各項評分,並採序位法計算,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議價及決標資格。評選內容詳評選須知。
5.本案之服務項目: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6.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預算用罄為止;或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終止日前甲方通知函文均屬有效,因派工施作所需工期,工程完成驗收為止,為本契約執行最後期限)或完成當次甲方通知函文累積結算金額已逾契約金額時止,以先達到者為準,或契約金額賸餘數,不符實際執行效益,甲方同意不再派工結案,其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7.領標方式:(1)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2)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7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8.決標原則: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擇符合需要者決標。
9.聯絡人:吳竹偵、電話:04-8983589分機314。電子郵件信箱:ntws15@fangyuan.chcg.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10.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11.本案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1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