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45@ems.fangyu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1年12月31日。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價金、數量,保留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為標餘款。
補助機關
3.45.4.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1)國內合法登記之廠商及法人、機構或團體。(2)具下列資格之一:A.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環境保護工程業、廢棄物清除業。B.合格廢棄物清除許可業及處理許可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方式:(1)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2)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4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2.決標方式: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3.履約期限:(1)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兩者其一先到達之日。(2)緊急清理: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起,就機關通知之期限竣工。
4.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5.聯絡人:林群泓、電話:04-8983589分機262。電子郵件信箱:ntws93@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民政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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