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45@ems.fangyu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得標廠商有意接續經營時,得續約二次,每次續約二年,合計四年,但應於各契約屆滿三個月前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同意後,另行議定租金,訂定契約,第二、三次租金議價範圍,按前次得標價加1%至5%,再加計當年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布之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總和為其議價最低限額,上開調整比例,由本所首長核定之。如得標廠商逾期未提出申請或租金協議不成者視為無意續約,標的物由本所收回自行處理不得異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履約期限
111 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1)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2)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6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否則不予受理。
2.決標原則:最高標。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押標金:新台幣6萬6000元整,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5.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6.聯絡人:蔡仁傑、電話:04-8983589分機316。電子郵件信箱:ntws70@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7.原招標公告知決標方式誤勾最低標,更正為最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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