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45@ems.fangyu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0年4月30日。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增購金額上限為標餘款(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或室內裝修業者(須檢具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109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規格標評選會議時間:另訂。
2.投標期限:109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止。
3.審查標準:由審查委員會各項評分,並採總評分法記算,平均分數75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審查及格廠商取得價格評比資格。
4.領標方式:(1)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2)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16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5.決標原則: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審查須知)。
6.履約期限:150日曆天〔例假日記入〕。
7.押標金:新台幣96萬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8.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9.聯絡人:聯絡人:林延城、電話:04-8983589分機29。電子郵件信箱:ntws34@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殯葬管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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