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fangyu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設立之業者,應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3人以上、施藥人員證書3人以上、納稅證明(以上證件影本即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期:108年5月29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108年5月29日上午11時評審會議、議約時間:另訂。
2.收件期限:108年5月29日上午9時30分止。
3.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4.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會依各項評分,並採序位法計算,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評審優勝者取得議價及決標資格。評審內容詳評審須知。
5.押標金:新台幣1萬9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6.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向本所領購或郵購,每份文件700元。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電子投標之廠商如經評審為決標廠商時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檢送正式文件正本供查驗。
7.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決標。
8.聯絡人:林明潔、電話:04-8983589分機26。電子郵件信箱:ntws93@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民政課。
9.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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