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45@ems.fangyu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5月13日零時起至109年5月12日午夜12 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為保險相關行業且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標的。(二)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注意事項:(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參加本案標的投標之保險公司須檢附財政部或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核准之人身保險業務核准文件或相關証明文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4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2.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3.履約期限:自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零時起至109年5月12日午夜12時止。
4.押標金:新台幣8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5.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6.聯絡人:蔡忠孝、電話:04-8983589分機22。電子郵件信箱:ntws62@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民政課。
7.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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