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45@ems.fangyu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相關行業證明、近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11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2.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3.履約期限:60日曆天。
4.押標金:新台幣118萬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5.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6.聯絡人:鄭光廷、電話:04-8983589分機43。電子郵件信箱:ntws17@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7.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
8.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
9.本採購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機關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編定說明」及其各章細目碼編訂規則表,製作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之空白標單格式電子檔(包含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以統包或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者,為機關核定細部設計結果日起15日內),就該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予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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