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0439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芳苑鄉水門維護、操作、管理委託技術服務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決標日:106/04/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一本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00,000
原始預算
$ 2,490,000
底價金額
$ 2,001,230
決標折數
94.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昶明
聯絡電話 (04)8983589#45
機關代碼 3.76.47.73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聯絡人 翁昶明
聯絡電話 (04)8983589#45
傳真號碼 (04)8981829
電子郵件信箱 ntws30@ems.fangyu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2,4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7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09:00
開標時間 106/04/1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萬4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水利、水工機械資格之廠商應檢具下列證件影本:相關行業證明、近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7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否則不予受理。 2.決標方式: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在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3)決標後應於5日(工作天)內簽約。 3.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日曆天)。 4.押標金:新台幣12萬4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5.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6.聯絡人:翁昶明、電話:04-8983589分機45。電子信箱:ntws30@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7.本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 8.(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48,傳真電話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2327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gechief-p@e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9.本案為上級補助款,本工程需俟補助款撥入後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7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昶明
聯絡電話
(04)8983589#45
機關代碼
3.76.47.73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聯絡人
翁昶明
聯絡電話
(04)8983589#45
傳真號碼
(04)8981829
電子郵件信箱
ntws30@ems.fangyu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2,49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7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09:00
開標時間
106/04/1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萬4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水利、水工機械資格之廠商應檢具下列證件影本:相關行業證明、近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7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否則不予受理。 2.決標方式: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在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3)決標後應於5日(工作天)內簽約。 3.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日曆天)。 4.押標金:新台幣12萬4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5.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6.聯絡人:翁昶明、電話:04-8983589分機45。電子信箱:ntws30@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7.本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 8.(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48,傳真電話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2327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gechief-p@e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9.本案為上級補助款,本工程需俟補助款撥入後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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