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019435 已決標公告

芳苑鄉第一公墓遷葬工程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決標日:106/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心生命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0,856
原始預算
$ 3,760,000
底價金額
$ 3,651,000
決標折數
53.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7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4 - 開挖及土方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大同
聯絡電話 (04)8983589#53
機關代碼 3.76.47.7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聯絡人 余大同
聯絡電話 (04)8983589#53
傳真號碼 (04)8981829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fangyu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7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1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1 09:30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8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立案且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廠商或丙等以上營造業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投標時應繳附: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登記證2.會員證明文件3.最近一期納稅資料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二)政府登記有案之殯葬禮儀等相關公司(行業),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投標時應繳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有「殯葬禮儀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JZ99151」)」得以承攬本案墳墓遷葬相關行業者(包括葬儀包辦、造墓、撿骨等項目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之一,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3.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7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2.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3.履約期限:120日曆天。。 4.押標金:新台幣18萬8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7萬6000元整,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5.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6.聯絡人:張蓓鈞、電話:04-8983589分機29。電子郵件信箱:ntws34@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殯葬管理所。 7.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02-87897548傳真電話 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 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 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2327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7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大同
聯絡電話
(04)8983589#53
機關代碼
3.76.47.7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聯絡人
余大同
聯絡電話
(04)8983589#53
傳真號碼
(04)8981829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fangyu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7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1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1 09:30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8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立案且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廠商或丙等以上營造業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投標時應繳附: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登記證2.會員證明文件3.最近一期納稅資料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二)政府登記有案之殯葬禮儀等相關公司(行業),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投標時應繳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有「殯葬禮儀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JZ99151」)」得以承攬本案墳墓遷葬相關行業者(包括葬儀包辦、造墓、撿骨等項目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之一,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3.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7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2.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3.履約期限:120日曆天。。 4.押標金:新台幣18萬8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7萬6000元整,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5.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6.聯絡人:張蓓鈞、電話:04-8983589分機29。電子郵件信箱:ntws34@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殯葬管理所。 7.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02-87897548傳真電話 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 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 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2327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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