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013052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芳苑鄉公所重陽節禮品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決標日:105/08/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蕙泰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5,000
原始預算
$ 230,400
底價金額
$ 225,330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7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洪恢進
聯絡電話 (04)8983589#65
機關代碼 3.76.47.7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聯絡人 洪恢進
聯絡電話 (04)8983589#65
傳真號碼 (04)8981829
電子郵件信箱 m89944009@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09:00
開標時間 105/08/30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1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5年9月2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場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經營禮品、百貨之公司行號、製造商須檢具下列證照影本:(1)公司行號證明(2)近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3)身心障礙福利機關或團體僅提供政府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即可。、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僅提供政府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 2、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4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寄信封,否則不予受理。 3、決標方式: ﹝一﹞先行審查資格文件,不符合者不列入評選。 ﹝二﹞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 ﹝三﹞評選項目:請參閱評選須知。 4、產品單價:不得高於本所預算之價格,亦不得高於市面之同產品價格。 5、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萬3000元整。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7、、﹝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48傳真電話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電話﹝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號60000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2327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8、其餘詳投標須知。 9、評審會議:105年8月30日上午10時30分。105年8月31日上午10時議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社會課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73
聯絡人
洪恢進
聯絡電話
(04)8983589#65
機關代碼
3.76.47.7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聯絡人
洪恢進
聯絡電話
(04)8983589#65
傳真號碼
(04)8981829
電子郵件信箱
m89944009@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09:00
開標時間
105/08/30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1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5年9月2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場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經營禮品、百貨之公司行號、製造商須檢具下列證照影本:(1)公司行號證明(2)近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3)身心障礙福利機關或團體僅提供政府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即可。、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僅提供政府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即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 2、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4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寄信封,否則不予受理。 3、決標方式: ﹝一﹞先行審查資格文件,不符合者不列入評選。 ﹝二﹞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 ﹝三﹞評選項目:請參閱評選須知。 4、產品單價:不得高於本所預算之價格,亦不得高於市面之同產品價格。 5、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萬3000元整。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7、、﹝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48傳真電話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電話﹝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號60000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2327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8、其餘詳投標須知。 9、評審會議:105年8月30日上午10時30分。105年8月31日上午10時議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社會課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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