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06@pitou.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埤頭鄉公所行政室 」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苑⻄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政室或埤頭郵局第⼗ 五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人民團體,且其目的事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如體育會、賽事規劃、籃球協會、推廣協會等)相關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領標廠商之領標電⼦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四) 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投標期限、截⽌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因故停⽌辦公者亦同。
(五)本案申請彰化縣政府補助20萬元,倘補助金額未達20萬元,不足經費由本所本預算支應,契約價金之給付於履約完成並驗收合格,俟補助款撥款入庫後一次給付。
(六)評審時間:1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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