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34@pitou.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與本所無履約糾紛,本所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得續約一年(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預估經費為115年預算金額,續約金額不超過115年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用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行政室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行政室或埤頭郵局第十五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契約履約標的之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持有最近五年內承包墓塚建造一年以上經驗證明之自然人,或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
1.本人身分證影本
2.最近五年內承包墓塚建造一年以上經驗之證明
(二)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會員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招標文件。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1000萬元以上採購案件非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亦同。
四、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決標。
七、付款方式:墓塚建造費用按實作數量結算請款,即每完成5個以上墓塚建造,由承包商辦理結算向本所請款1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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