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6@pitou.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用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行政室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行政室或埤頭郵局第十五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或行號,應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時應繳附:
(1)廠商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期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招標文件。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 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六)評審日期:114年12月16日下午14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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