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37@ems.pito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埤頭鄉公所行政室 」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合法設立的廠商):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有廣告、企劃、行銷、公關或具有辦理相關活動等實務者及熟悉或曾參與相關活動策劃者。
附加說明
(一)本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得依契約文件或補充說明事項辦理。
(二)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mailto: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埤頭鄉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8920710,信箱:埤頭郵政第十一號信箱
(三)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埤頭鄉公所、住址: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138號、電話:04-8922117。
(四)廠商無電子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五)投標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六)本案實際核銷金額內含1.報名費收入【預估報名人數1,500人*150元=225,000元】,屆時如報名人數不足,依不足人數扣除每人150元之報名費核銷請款,例如不足100人,核銷總金額為1,705,000元(1,720,000元-(150元*100人=15,000元)),惟請投(得)標廠商現場仍應依原定1,500人份提供2.在地特色產業美食推廣內含點券22萬8仟元(120元*1900人)部分,屆時依實際回收點券金額辦理核銷。
(七)本案上級核定經費前,得先保留決標,俟核定函到所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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