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38@ems.pitou.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金額執行上限為預算金額594,64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埤頭鄉公所行政室 」收。電子領標費:25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履約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登記有案合法廠商或經政府立案且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廠商或丙等以上營造業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招標文件。
(二)無電子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空氣污染防制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履約期限:開工次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執行上限為預算金額594,648元。
(六)付款方式:本所通知分批施工、分批驗收,俟全部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