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7 已決標公告

埤頭鄉106年道路反射鏡及交通安全標誌等施設工程(開口合約)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決標日:106/02/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奇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3,000
原始預算
$ 297,324
底價金額
$ 280,000
決標折數
83.2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7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建設課 詹家豪
聯絡電話 (04)8922117#146
機關代碼 3.76.47.72
單位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聯絡人 建設課 詹家豪
聯絡電話 (04)8922117#146
傳真號碼 (04)8928146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0@ems.pito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金額執行上限為預算金額297,324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埤頭鄉公所行政室 」收。電子領標費:2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3 09:30
開標時間 106/02/23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4,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履約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登記有案合法廠商或經政府立案且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廠商或丙等以上營造業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招標文件。 (二)無電子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空氣污染防制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履約期限:開工次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執行上限為預算金額297,324元。 (六)付款方式:本所通知分批施工、分批驗收,俟全部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建設課 詹家豪
聯絡電話
(04)8922117#146
機關代碼
3.76.47.72
單位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聯絡人
建設課 詹家豪
聯絡電話
(04)8922117#146
傳真號碼
(04)8928146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0@ems.pito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金額執行上限為預算金額297,324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郵購者須附A3回郵信封並貼足52元郵資,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埤頭鄉公所行政室 」收。電子領標費:2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3 09:30
開標時間
106/02/23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4,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履約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登記有案合法廠商或經政府立案且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廠商或丙等以上營造業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戶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招標文件。 (二)無電子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空氣污染防制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履約期限:開工次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執行上限為預算金額297,324元。 (六)付款方式:本所通知分批施工、分批驗收,俟全部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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