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wts156@tianwei.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4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1樓收發。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訂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各分案工程之累計總工程金額達上限止,兩者以先屆 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技師事務所:其主持人(即執業技師)須為水利技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須包括水利或土木工程。
(3)同一公司或事務所就採購案僅具ㄧ投標資格,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投標,否則均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注意事項: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財行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一)現領文件費每份新臺幣4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自行貼足回郵)。
寄至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財行課」收。
(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 元(不包括電子系統領標服務費)。
二、投標人如何購買「保證金支票」應留意事項
(一)如何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購買劃線支票、匯票:
1.依標號所列保證金之金額向銀行、合作金庫、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 作社、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
購買所簽發的劃線支票。
2.亦可向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或購買郵局開立之劃線支票。
(二)特別留意事項:
1.上述兩項之劃線支票或匯票,均不可以是個人或公司行號所簽發的,否則係屬無效標。
2.上述兩項之劃線支票或匯票,如果其受款人不是「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者,則應由原受款人在支票或匯票背面蓋章背書;但支票或匯票票面若是已另外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者,雖然受款人已在背面蓋章背書轉讓,仍然為無效票據,因為本所無法兌現,屆時將喪失參加投標之權利。
3.尤其向郵局購買之郵政匯票,其票面上已印上「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故受款人不得為私人或公司行號,應填列「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三)建議:
請各投標人直接向銀行、合作金庫、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 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購買其所簽發的「劃線支票」(未得標者,可由本所用印發還)或「郵政匯票」,且受款人請填列「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將可避免作業錯誤,喪失投標資格及權利。
三、檢舉相關資訊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
1.彰化縣政府政風處檢舉專線:(0800-000108)
2.信箱︰彰化郵政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田尾鄉公所(政風室)專線04-8833455。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
1.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2.網址︰http://www.tianwei.gov.tw。
3.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4.電話︰04-8832171*211,傳真︰04-8836124。
5.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一)領、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查看本招標文件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二)機關辦理採購,如有受新冠肺炎等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採購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併請參酌。
(三)如採暫緩或暫停開標、決標程序,應注意投標文件有效期。如投標文件有效期已屆,而有需展延有效期者,應洽廠商同意展延;廠商不同意展延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四)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如颱風)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地址:52241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電話:04-8832171、傳真:04-88361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