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E01 已截止

彰化縣田尾鄉公共造產停車場-十甲重劃區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公告日:114/09/22 截止日:114/09/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高標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 3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9/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鄭淮嶸
聯絡電話 (04)8832171#333
機關代碼 3.76.47.71
單位名稱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聯絡人 鄭淮嶸
聯絡電話 (04)8832171#333
傳真號碼 (04)8836125
電子郵件信箱 twts112@tianwei.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案契約工作事項說明書廠商應提供服務項目由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並應於契約屆期日三個月前通知得標廠商擴充與否,後續擴充營運期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營運期間權利金預估以不低於原契約營運期間權利金總額之三分之二收取並得依執行成效與原得標廠商進行議價及另訂新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財行課洽購每份新臺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30 09:00
開標時間 114/09/30 10:00
開標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4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與機關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維護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營業項目需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之登記。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注意事項: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財行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一)現領文件費每份新臺幣4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自行貼足回郵)。 寄至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財行課」收。 (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 元(不包括電子系統領標服務費)。 二、投標人如何購買「保證金支票」應留意事項 (一)如何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購買劃線支票、匯票: 1.依標號所列保證金之金額向銀行、合作金庫、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 作社、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購買所簽發的劃線支票。 2.亦可向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或購買郵局開立之劃線支票。 (二)特別留意事項: 1.上述兩項之劃線支票或匯票,均不可以是個人或公司行號所簽發的,否則係屬無效標。 2.上述兩項之劃線支票或匯票,如果其受款人不是「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者,則應由原受款人在支票或匯票背面蓋章背書;但支票或匯票票面若是已另外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者,雖然受款人已在背面蓋章背書轉讓,仍然為無效票據,因為本所無法兌現,屆時將喪失參加投標之權利。 3.尤其向郵局購買之郵政匯票,其票面上已印上「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故受款人不得為私人或公司行號,應填列「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三)建議: 請各投標人直接向銀行、合作金庫、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 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購買其所簽發的「劃線支票」(未得標者,可由本所用印發還)或「郵政匯票」,且受款人請填列「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將可避免作業錯誤,喪失投標資格及權利。 三、檢舉相關資訊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 1.彰化縣政府政風處檢舉專線:(0800-000108) 2.信箱︰彰化郵政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田尾鄉公所(政風室)專線04-8833455。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 1.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2.網址︰http://www.tianwei.gov.tw。 3.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4.電話︰04-8832171*211,傳真︰04-8836124。 5.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一)領、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查看本招標文件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二)機關辦理採購,如有受新冠肺炎等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採購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併請參酌。 (三)如採暫緩或暫停開標、決標程序,應注意投標文件有效期。如投標文件有效期已屆,而有需展延有效期者,應洽廠商同意展延;廠商不同意展延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四)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如颱風)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地址:52241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電話:04-8832171、傳真:04-88361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71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鄭淮嶸
聯絡電話
(04)8832171#333
機關代碼
3.76.47.71
單位名稱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聯絡人
鄭淮嶸
聯絡電話
(04)8832171#333
傳真號碼
(04)8836125
電子郵件信箱
twts112@tianwei.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案契約工作事項說明書廠商應提供服務項目由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並應於契約屆期日三個月前通知得標廠商擴充與否,後續擴充營運期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營運期間權利金預估以不低於原契約營運期間權利金總額之三分之二收取並得依執行成效與原得標廠商進行議價及另訂新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財行課洽購每份新臺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30 09:00
開標時間
114/09/30 10:00
開標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4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與機關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維護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1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營業項目需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之登記。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注意事項: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財行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一)現領文件費每份新臺幣4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自行貼足回郵)。 寄至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財行課」收。 (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 元(不包括電子系統領標服務費)。 二、投標人如何購買「保證金支票」應留意事項 (一)如何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購買劃線支票、匯票: 1.依標號所列保證金之金額向銀行、合作金庫、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 作社、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購買所簽發的劃線支票。 2.亦可向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或購買郵局開立之劃線支票。 (二)特別留意事項: 1.上述兩項之劃線支票或匯票,均不可以是個人或公司行號所簽發的,否則係屬無效標。 2.上述兩項之劃線支票或匯票,如果其受款人不是「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者,則應由原受款人在支票或匯票背面蓋章背書;但支票或匯票票面若是已另外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者,雖然受款人已在背面蓋章背書轉讓,仍然為無效票據,因為本所無法兌現,屆時將喪失參加投標之權利。 3.尤其向郵局購買之郵政匯票,其票面上已印上「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故受款人不得為私人或公司行號,應填列「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三)建議: 請各投標人直接向銀行、合作金庫、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 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購買其所簽發的「劃線支票」(未得標者,可由本所用印發還)或「郵政匯票」,且受款人請填列「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將可避免作業錯誤,喪失投標資格及權利。 三、檢舉相關資訊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 1.彰化縣政府政風處檢舉專線:(0800-000108) 2.信箱︰彰化郵政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田尾鄉公所(政風室)專線04-8833455。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 1.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2.網址︰http://www.tianwei.gov.tw。 3.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4.電話︰04-8832171*211,傳真︰04-8836124。 5.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一)領、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查看本招標文件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二)機關辦理採購,如有受新冠肺炎等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採購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併請參酌。 (三)如採暫緩或暫停開標、決標程序,應注意投標文件有效期。如投標文件有效期已屆,而有需展延有效期者,應洽廠商同意展延;廠商不同意展延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四)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如颱風)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地址:52241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電話:04-8832171、傳真:04-88361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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