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電子郵件信箱
stc47@ems.sheto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及請於本所辦公日8:3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社頭鄉農會櫃檯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
2.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須符合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3.建築師事務所:登錄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
4.行號或公司: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證明文件:
1.一般資格證明文件:
■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及現職人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現職人員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及現職人員證明。
■行號或公司: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需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現職人員證明。
■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4.領標繳費憑據。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行政室洽購或郵購。
※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新台幣100元整,若廠商自行貼郵票則須貼新台幣130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社頭鄉社斗路1段295號行政室」收。
※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室或社頭郵政14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4-8733344。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彰化縣社頭鄉公所(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295號、電話:04-8732621、傳真:04-8720689)。
【履約期限】:乙方(廠商)應於甲方(機關)簽約日起4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應於簽約日2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基本設計審核通過後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或本案工程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無應辦未辦事項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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