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u84101233@yungchi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新台幣6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決標與履約穩定性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靖鄉郵局50號郵政信箱或直接送至本所(512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1樓收發櫃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25日止,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須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油漆工程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營業項目有服務本標的之合格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第一次公告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即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
二、本案以公開評審方式辦理,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約(價)。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檢附A4規格服務建議書1式5份。
三、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六、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七、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二樓會議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本採購案簡報評審與議價時間另行通知,假本所2樓會議室辦理,資格符合廠商將以函文或電話通知。
十、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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