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b16@yungchi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47.3.5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靖鄉第50號郵政信箱或送達本所(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一樓收發櫃檯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90日曆天將車輛整備完成,並報請本所清潔隊確認完成,送交政府合法立案之公證單位規格查驗合格;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為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機械批發業(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或相關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或行號,應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廠商。
2、投標時應繳付: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會員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
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變更招標規格文件後重新招標,第一次開標亦須達三家以上,方能開標。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六、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二樓會議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第2次公告僅1家廠商投標者,其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
九、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彰化縣』開立繳款書繳納。廠商應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十、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