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d831227@yungchi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後契約金額須於預算金額內,且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議定協議完成增購,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並以115年3月31日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靖鄉第50號郵政信箱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櫃檯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起20工作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派工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招標文件製作日期為114年1月7日,採用當時最新範本(113年12月26日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固定費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有土木(水利)技師事務所及技術顧問機構(公司),技術顧問機構(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且於投標前未受停權處份者。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二、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單或企劃書時,將依最有利標手冊中「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之作業程序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即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並擇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
三、本案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檢附A4規格企劃書10份。
四、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八、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九、本案評選日訂於114年2月27日上午10時於本所二樓會議室進行,請參與廠商派員到場以備後續之簡報工作,未到場簡報者,取消簡報資格,由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就廠商之企劃書進行評分。
十、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電話(04)8238746、傳真(04)8234566;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