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rber1010@yungchi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至本所財政課繳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及廠商依契約確實履行相關事項,需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靖鄉第50號郵政信箱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櫃檯或電子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算2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其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當年度執業所在建築師公會有效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及其執業執照之科別符合廠商資格所定科別)、該顧問公司或機構執業技師之技師執業執照、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
(四)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二、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單或企劃書時,將依最有利標手冊中「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之作業程序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即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並擇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
三、本案以公開評審方式辦理,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檢附A4規格企劃書7份。
四、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五、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永靖鄉公所(永靖鄉瑚璉路230號),並需附足額回郵。郵購、洽購均以二份為限。
六、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應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件人一律填寫「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並註明郵購文件標的名稱及回郵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八、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九、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十、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十一、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二樓會議室),以備後續之簡報工作,未到場簡報者,取消簡報資格,由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就廠商之企劃書進行評分。
十二、本採購案簡報與議價均同開標日辦理。
十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十四、原領標廠商可持原領標文件投標或換領招標文件。
十五、本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原契約第2條第2款第5項:「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更正為「如依法需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
2.原契約第2條第2款第6項:「辦理指定建築線、無障礙會勘申請審查(政府規費採檢據核銷)」更正為「如依法需辦理指定建築線、無障礙會勘申請審查(政府規費採檢據核銷)」
3.本案依規定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至113年7月8日上午9時0分止;開標時間為113年7月8日上午10時0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電話(04)8238746、傳真(04)8234566;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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