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至本所財政課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靖鄉第50號郵政信箱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櫃檯或電子投標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土木或結構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
(2)依法開業建築師。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須具土木、水利、景觀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技術顧問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電子領標及投標至web.pcc.gov.tw。
3.評審時間地點:開標日下午14時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
4.議價決標日訂於評審會後。
5.本案契約價金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撥付後付款。
6.本案因工程費用尚未經上級機關核定,監造費用係依工程費用1200萬元概算,後續實際監造費用需依上級機關核定工程款項後,再與概算金額依比例核算監造費,廠商不得以概算金額要求支付全額監造費用。
7.開標時未到場參與開標之廠商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資格。
8.請確認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載之投標資料已備齊並裝入投標封內。
9.本案因投標文件之【02廠商投標資格自我審查表】及【06.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公所】廠商資格漏列「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須具土木、水利、景觀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技術顧問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登記證明文件。」,爰此辦理更正公告。請投標廠商依原投標須知第62條及原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之規定投標,且原領標廠商可持原領標文件換領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電話(04)8221191-235、傳真(04)8234566;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