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126-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埔心鄉公用燈具維護及新設路燈等採購(開口契約)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決標日:113/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昌億電氣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77,000
原始預算
$ 4,700,000
底價金額
$ 4,680,000
決標折數
93.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淳文
聯絡電話 (04)8296249#19
機關代碼 3.76.47.67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聯絡人 蕭淳文
聯絡電話 (04)8296249#19
傳真號碼 (04)8283348
電子郵件信箱 psf05@puxi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於114年12月31日前契約金額執行完畢,得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以不逾採購金額以內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2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0 09: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1:00
開標地點 埔心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3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行政課收發或寄達埔心鄉郵政第二之三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1月1日或新(114)年度簽約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 二、付款方式:按4期付款(每3個月驗收付款乙次(路燈新設部分併入各期辦理驗收付款),機關應保留前三期驗收計價保留款5%,俟最後一期驗收合格後1次退還。最後一期驗收合格後,就本案實際結算應付之總額,扣除已請領之各期款項及保固保證金後,其差額部分由機關1次無息付款。於履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發生重大勞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機關得提高驗收計價保留款為驗收款之10%) ※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1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淳文
聯絡電話
(04)8296249#19
機關代碼
3.76.47.67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聯絡人
蕭淳文
聯絡電話
(04)8296249#19
傳真號碼
(04)8283348
電子郵件信箱
psf05@puxi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於114年12月31日前契約金額執行完畢,得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以不逾採購金額以內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2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0 09: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1:00
開標地點
埔心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3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行政課收發或寄達埔心鄉郵政第二之三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1月1日或新(114)年度簽約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 二、付款方式:按4期付款(每3個月驗收付款乙次(路燈新設部分併入各期辦理驗收付款),機關應保留前三期驗收計價保留款5%,俟最後一期驗收合格後1次退還。最後一期驗收合格後,就本案實際結算應付之總額,扣除已請領之各期款項及保固保證金後,其差額部分由機關1次無息付款。於履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發生重大勞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機關得提高驗收計價保留款為驗收款之10%) ※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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