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電子郵件信箱
psf03@pux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08年01月03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2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行政課收發或寄達埔心鄉郵政第二之三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後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庭園景觀工程業、綠化服務業、環保清除業或綜合營造業者。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附加說明
一、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
二、付款方式:按4期付款。
三、本採購訂有底價,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載明標價並詳列報價內容,決標原則為底價內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