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電子郵件信箱
psf03@puxi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07年09月06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2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行政課收發或寄達埔心鄉郵政第二之三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服務契約書效力自訂約之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之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
查驗。)
1.廠商資格:登記營業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專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
二、付款方式:驗收後1次付清。
三、本採購案招標方式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
四、經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評審時間及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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