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tws123@ems.tatsu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伍拾貳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特性及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予以酌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次日起100日曆天內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圖,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投標時繳付之證明文件:(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須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者須附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二)技術顧問機構者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開標時仍有效之會員證)(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免納稅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五)本所規定投標文件事項。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截標期限前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地址: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行政課洽購。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等。
(二)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陸拾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四、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0月31日上午9時2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或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ttp://web.pcc.gov.tw
五、押標金額度:0。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價金10%。
七、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04)8520149分機131。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十、有意投標廠商,投標前請做最後確認投標內容是否按最新版之公告投標。
十一、本案全名為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段451地號「興建噍吧哖事件紀念園區興辦事業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計畫)、使用地類別變更及規劃設計監造等委託技術服務」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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