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tws205@ems.tatsu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陸拾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詳工作需求書第8項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
附加說明
一、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
二、 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公司:檢具設立(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2.團體:合法登記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倘屬財團或社團法人之團體,應併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以上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截標期限前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地址: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行政課洽購。
四、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等。
(二)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陸拾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五、投標文件須於108年4月11日上午9時2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
六、押標金:20萬元整。
七、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總價10%。
八、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建設課)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04)8520149分機124。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十一、有意投標廠商,投標前請做最後確認投標內容是否按最新版之公告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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