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tws148@ems.tatsu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陸拾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達到日起依各子目所定期限內完成工作,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須搭配建築師事務所並簽定合作意向書,且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資格證明。
(二)建築師事務所,須搭配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或大地工程技師或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內部須有前述之技師科目)並簽定合作意向書。且附開業證書及技師資格證書。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具下列資格之ㄧ者。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內部具有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或大地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
(3)公會會員證明:開標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7)搭配建築師事務所並簽定合作意向書,且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資格證明。
(二)建築師事務所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開業證書及建築師證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7)搭配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或大地工程技師或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內部須有前述之技師科目)並簽定合作意向書。且附開業證書及技師資格證書。
(三)前項各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
(四)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截標期限前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地址: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行政課洽購。
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等。
(二)現場領標文件費200元,以無記名方式向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洽購;郵購者附回郵大信封郵資陸拾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本所〈行政課〉收【註明購買標單】。
四、投標文件須於107年4月18日上午9時2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彰化縣大村鄉公所行政課或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ttp://web.pcc.gov.tw
五、押標金額度:0。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25萬元整。
七、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公管所)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04)8520149分機305。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十、有意投標廠商,投標前請做最後確認投標內容是否按最新版之公告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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