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2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芬草路2段3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teng.kosheng@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室洽購或郵購,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暨圖說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72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2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芬草路2段300號、芬園郵政第20號信箱,或郵遞、專人送達本所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有案任一項「建材批發業」(F111090)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或「建材零售業」(F211010)或「其他零售業」(F299990)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業者。投標時應繳付之文件影本: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3、履約證明文件(有承攬殯葬或納骨櫃設施經驗)。4、綜合營造業(E101011)另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二)付款辦法:如契約範本所訂。須俟上級補助款到所後並須配合鄉庫資金調度狀況付款,因補助款及公庫資金調度事由,恐有延遲付款情形,期間至遲一年為限。(三)空汙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四)電子領標憑據,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1,000萬以上採購案件非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亦同。(五)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七)本採購案廠商簡報答詢時間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芬園鄉公所(地址:502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芬草路2段300號,電話:049-2522556,傳真:049-252294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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