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2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芬草路2段3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hatasunno@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室洽購或郵購,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暨圖說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72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2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芬草路2段300號.、芬園郵政第20號信箱,或郵遞、專人送達本所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有案營業項目與本項採購標的相關之業者。投標時應繳附:
(ㄧ)登記或設立之證明(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電子領標憑據,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1,000萬以上採購案件非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亦同。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 ethics@email.chhg.gov.tw,芬園鄉公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9-2528074、傳真專線:049-2523882、信箱:芬園郵政1號信箱。
本案品項1:聯合報預算金額新臺幣349,200元、品項2:中國時報預算金額新臺幣111,600元、品項3:自由時報預算金額新臺幣565,200元。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