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586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60@huata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2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2樓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本工程案履約驗收完成無待解決事項止(詳如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廠商資格: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
(二)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三、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65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取得「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培訓及格之證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須於115年6月2日9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2樓行政室。
二、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5年6月2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企劃書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三)評審時間、地點:時間及地點由業務單位(社政課)另行通知。
(四)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代之。
四、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六、本所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七、本案「俟上級補助款撥到後付款」。
八、未獲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本所留2份備查)請於評選後15日內至本所領回,逾期視同同意由本所逕行處置。
九、招標文件上標有「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廠商於投標時,負責人應簽名或蓋章,違者為不合格。採用蓋章者,所有投標文件應蓋同一顆印章。
十、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地址: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電話:04-7865921分機1202,傳真:04-78794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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