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4-121201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115年村鄰長暨調解委員文康活動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決標日:114/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30,000
原始預算
$ 5,330,000
底價金額
$ 5,3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怡玲小姐
聯絡電話 (04)7865921#1314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586號
聯絡人 黃怡玲小姐
聯絡電話 (04)7865921#1314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5@huata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03
原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17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7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以上。 (2)綜合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以上應檢附旅行業執照。 (3)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65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本案服務需求書第六條(二)第7點更正為「每桌用餐人數以10人為原則,不足10人應備1桌、不足五人應備半桌(素食以實際人數,另開桌辦理),第三天晚餐應另備有貴賓桌至少1桌,並由得標廠商依行程規劃適合之餐廳。」;另「甲標封」、「投標須知」有關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亦一併修正。 一、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2月17日9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 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行政室。 二、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4年12月17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3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三)評選時間、地點:時間及地點由業務單位(民政課)另行通知。 (四)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代之。 四、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六、本所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七、未獲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本所留2份備查)請於評選後15日內至本所領回,逾期視同同意由本所逕行處置。 八、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地址: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電話:04-7865921分機1314,傳真:04-78794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怡玲小姐
聯絡電話
(04)7865921#1314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586號
聯絡人
黃怡玲小姐
聯絡電話
(04)7865921#1314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5@huata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03
原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17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7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以上。 (2)綜合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以上應檢附旅行業執照。 (3)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65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本案服務需求書第六條(二)第7點更正為「每桌用餐人數以10人為原則,不足10人應備1桌、不足五人應備半桌(素食以實際人數,另開桌辦理),第三天晚餐應另備有貴賓桌至少1桌,並由得標廠商依行程規劃適合之餐廳。」;另「甲標封」、「投標須知」有關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亦一併修正。 一、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2月17日9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 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行政室。 二、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4年12月17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3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三)評選時間、地點:時間及地點由業務單位(民政課)另行通知。 (四)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代之。 四、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六、本所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七、未獲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本所留2份備查)請於評選後15日內至本所領回,逾期視同同意由本所逕行處置。 八、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地址: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電話:04-7865921分機1314,傳真:04-78794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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