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586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5@huata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簽約日後30天內(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及簽約日後14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三)景觀、室內設計業(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之公司或行號。
(四)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65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委由「齊得環境總合有限公司」協助撰寫計畫書,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規定,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本所同意公開計畫書,並同意該公司參加本案勞務採購。
二、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0月15日9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3樓行政室。
三、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4年10月15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3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三)評選時間、地點:時間由業務單位(農業課)另行通知,地點為彰化縣花壇鄉公所3樓會議室。
(四)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代之。
五、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七、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所發包中心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逕洽本所業務單位辦理。
八、本所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九、未獲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本所留2份備查)請於評選後15日內至本所領回,逾期視同同意由本所逕行處置。
十、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地址: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二段586號、電話:04-7865921分機1604,傳真:04-78794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