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5@huata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第1階段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第2階段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85日曆天內竣工。工期共計36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二)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三)投標時應檢附切結書1。
(四)餘詳如投標須知第53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13年4月12日9時0分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收件地點: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
二、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3年4月12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三)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民政課)另行通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招標文件上標有「印」或「章」字樣者,廠商於投標時應蓋章;違者為不合格。所有投標文件應蓋章處,應蓋用同一印章。廠商未能攜投標文件所蓋之章出席開價格標、議價或決標會議者,得備妥授權書授權其他章。
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七、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所發包中心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逕洽本所業務單位辦理。
八、本所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所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九、本案「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十、未獲選廠商之服務建議書請於評選後15日內至本所領回,逾期視同同意本所處置。
十一、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地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電話:04-7865921轉116、傳真:04-787946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