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5@ems.huat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學期末經本園各班老師評比優良,本園依實際需求得簽請依原價格、數量每學年360套以內,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事宜,以兩學年(112學年度)、(113學年度)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公所2樓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6日起至112年3月12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幼教社、圖書出版業或採購標的相關者。
2、餘詳如投標須知第53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招標文件上標有「印」或「章」字樣者,廠商投標時應蓋章;違者,為不合格。
(五)開標程序:
(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1年8月2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服務企劃書及課程教材不作內容審查﹚服務企劃書僅做份數審查,課程教材僅做有無提供審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3)服務企劃書等評審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花壇鄉立幼兒園)另行通知。
(4)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六)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七)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地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電話:04-7865921轉132、傳真:04-78794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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