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8-022202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花壇鄉108年度公園廣場樹木、綠地等環境維護勞務採購(開口契約)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決標日:108/0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府區建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6,666
原始預算
$ 899,993
底價金額
$ 850,000
決標折數
78.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秉泓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7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呂秉泓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7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5@ems.huat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02/15
原公告日 108/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22 09:00
開標時間 108/02/22 09:30
開標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本所二樓行政室、掛號郵寄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或金額達執行上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其他具同等承作能力之廠商(備註:廠商須為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文件 (10)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局第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臺中郵局第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第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二、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三、其他須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六)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 電話 7865921轉177,傳真 787946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秉泓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7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呂秉泓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7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75@ems.huat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02/15
原公告日
108/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22 09:00
開標時間
108/02/22 09:30
開標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本所二樓行政室、掛號郵寄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或金額達執行上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其他具同等承作能力之廠商(備註:廠商須為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文件 (10)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局第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臺中郵局第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第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二、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三、其他須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六)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 電話 7865921轉177,傳真 787946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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