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huat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公所2樓行政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且於投標前未受停權處份者。
***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技師執業執照。
▓建築師開業證書
▓建築師證書。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其他:其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08年03月05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服務建議書僅做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三)服務建議書等評審時間、地點:108年03月05日下午14時30分開始在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評審。
(四)議約(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符合需求廠商辦理議約(價)。
**(廠商投標時請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1類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本案委託設計監造費率,採固定費率以建造費用8.6%計算,惟因設計監造費預算核定27萬5,792元為最高給付上限)。廠商報價超過該費用或費率者為不合格標。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其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等。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電子郵箱:ntws15@ems.huatan.gov.tw】。
■評審委員名單:曾庚辛(公務人員)、邱文亮(公務人員)、丁燕雀(公務人員)、洪其詮(公務人員)、陳俊宏(公務人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電話:(04)7865921轉134,傳真(04)787946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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