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huat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約(餘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壹、基本資格:曾從事相關外燴履約經驗之自然人(符合民刑法行為能力之要件)或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為「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及「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主廚人員應具有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或廚師證,投標廠商得參考審查項目表評分項目,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審查評分參考。
貳、證明文件:
請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01日09時0分0秒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2樓行政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採電子投標者,仍須於截止期限前,將企劃書1式6份送達(本所行政室)。
二、開標程序:
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06年11月0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企劃書不作內容審查,服務企劃書僅做份數審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3、企劃書等評審時間、地點:106年11月01日下午14時30分開始在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評審。
4、議約: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約。
三、預計購置數量及預算金額:本採購數量預估118桌(含素食),每桌固定價格4,000元,預算金額為472,000元(內含表揚頒獎舞台、餐會場地及設備、餐膳菜餚及餐具、安全衛生及環境整理等費用及其他各項稅賦))。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聯絡人:清潔隊 ,電話:04-7865921轉125 ,傳真:04-787946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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