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3-122403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花壇鄉第十公墓懷恩堂屋頂防水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決標日:113/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木楓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6,654
原始預算
$ 228,943
底價金額
$ 226,65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雅萍
聯絡電話 (04)7865921#116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李雅萍
聯絡電話 (04)7865921#116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huata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1 09:00
開標時間 113/12/31 10:00
開標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開業之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或結構等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等工程技術服務者。 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3年12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企劃書不作內容審查,企劃書僅做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三)服務企劃書等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民政課)另行通知。 (四)議約(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符合需求廠商辦理議約(價)。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其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等。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電子郵箱:ntws15@huatan.ch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3
聯絡人
李雅萍
聯絡電話
(04)7865921#116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李雅萍
聯絡電話
(04)7865921#116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huata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1 09:00
開標時間
113/12/31 10:00
開標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開業之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或結構等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等工程技術服務者。 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3年12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企劃書不作內容審查,企劃書僅做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三)服務企劃書等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民政課)另行通知。 (四)議約(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符合需求廠商辦理議約(價)。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其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等。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電子郵箱:ntws15@huatan.ch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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