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3-032601 已決標公告

花壇鄉113年度公共工程用地取得及土地改良物查估委託專業服務(開口契約)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決標日:113/03/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50,000
原始預算
$ 2,600,000
底價金額
$ 2,4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癸廷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2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林癸廷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2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huata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6 09: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或執行金額達260萬元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2個以上估價師組織之聯合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書)2、公會會員證3、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3年3月26 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三)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建設課)另行通知。 (四)議約(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約。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其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等。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電子郵箱:ntws15@ems.huatan.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癸廷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2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林癸廷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2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huata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6 09: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或執行金額達260萬元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2個以上估價師組織之聯合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1、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書)2、公會會員證3、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程序: (一)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3年3月26 日上午10時0分在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服務建議書不作內容審查,僅作有無審查】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三)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建設課)另行通知。 (四)議約(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約。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其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等。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電子郵箱:ntws15@ems.huatan.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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