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2-121901 已決標公告

2024花壇鄉元宵節活動-龍年小提燈採購案(開口契約)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決標日:112/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燈師傅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0,000
原始預算
$ 224,000
底價金額
$ 2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雅芳
聯絡電話 (04)7865921#143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社政課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陳雅芳
聯絡電話 (04)7865921#143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huata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公所2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000個於113年1月19日送達;如機關另有增量之需求以新台幣224,000元為採購價金上限,並於113年3月2日前履約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程序: 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於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企劃書及樣品僅做有無提供審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3、企劃書等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最符合須要廠商辦理議價。 【注意事項】 1.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3.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4.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5.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04-7865921、FAX:04-786998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3
聯絡人
陳雅芳
聯絡電話
(04)7865921#143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社政課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陳雅芳
聯絡電話
(04)7865921#143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huatan.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公所2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000個於113年1月19日送達;如機關另有增量之需求以新台幣224,000元為採購價金上限,並於113年3月2日前履約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程序: 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12年12月19日上午10時,於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資格審查階段:企劃書及樣品僅做有無提供審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3、企劃書等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最符合須要廠商辦理議價。 【注意事項】 1.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3.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4.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5.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04-7865921、FAX:04-786998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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