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huat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本所二樓行政室、掛號郵寄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其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程序:
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時間、地點:106年12月21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企劃書不作內容審查,僅做份數審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3、企劃書等評審時間、地點:106年12月21日下午2時30分開始在本所2樓會議室舉行評審。
4、議價:由招標機關另訂時間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二、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222151分機1515、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局第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地址及電話: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信箱:台北郵局第14-153號信箱、電子郵箱:gechief-p@mail.moj.gov.tw、服務專線: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局第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第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電話:04-7865921、傳真:04-787946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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