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83001 已決標公告

花壇鄉永春村路側擋土牆面油漆彩繪工程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決標日:105/08/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鑫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
原始預算
$ 581,435
底價金額
$ 550,000
決標折數
72.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3 - 油漆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 志仁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4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王 志仁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4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huat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09:00
開標時間 105/08/30 09:30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公所2樓行政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次日開工計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其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八)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局第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地址及電話: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信箱:臺北郵局第14-153號信箱、電子郵箱:gechief-p@mail.moj.gov.tw、服務專線: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臺中郵局第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第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 【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04-7865921轉174、FAX:04-787946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 志仁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4
機關代碼
3.76.47.63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王 志仁
聯絡電話
(04)7865921#174
傳真號碼
(04)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huat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09:00
開標時間
105/08/30 09:30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公所2樓行政室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次日開工計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其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八)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局第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地址及電話: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信箱:臺北郵局第14-153號信箱、電子郵箱:gechief-p@mail.moj.gov.tw、服務專線: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臺中郵局第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第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 【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花壇鄉中山路2段182號、04-7865921轉174、FAX:04-787946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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