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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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履約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116年度彰化縣秀水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尚未完成決標且履約累計價金未達契約金額時,本所得視需要保留增購權利,保留後續擴充項目為原契約工作項目並以原契約條件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為加計115年12月31日前各分案工程之技術服務價金後累加至契約金額為止,擴充期間係至「116年度彰化縣秀水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完成決標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
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發包中心購買。郵購者請至郵局購買匯票﹝現金不受理﹞,兌款人書寫彰化縣秀水鄉公所,註明所購買招標文件之標的名稱投寄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290號彰化縣秀水鄉公所,並附回郵信封乙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一匯票謹能購買一份。﹝郵購者請於回郵之信封外請書寫採購標的名稱﹞
開標地點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彰化縣秀水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在得標後確實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290號(彰化縣秀水鄉公所一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訂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詳見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技師事務所(須具土木或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或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並需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錄者。(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證書
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書)
(2).公會會員證。
(3).技師證書。
(4).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最近1期納稅資料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技師證書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參、對招標文件有疑議、異議時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及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自訂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本機關「116年度彰化縣秀水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若未能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時,本採購最後各分案工程設計及監造期限得順延至「116年度彰化縣秀水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決標日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秀水鄉公所(地址: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290號、電話:04-7697024、傳真:04-76800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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