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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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原契約所定工作項目參、肆、伍與陸之內容及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已公告之採購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之餘額(不得超過本預算金額新臺幣8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付款方式: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發包中心購買。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290號(總收發)或秀水郵政第四號信箱或電子投標至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見契約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其他具同等承作能力之廠商(備註:廠商須為未受停業處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參加投標廠商應附資格相關證明文件:1.廠商最近一期納稅(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2.公司(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能作為證明文件)3.會員證(僅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等文件影印本各乙份。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參、對招標文件有疑議、異議時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及提出異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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